乡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菲律宾凯发娱乐
乡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乡镇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我区乡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区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监理公司签证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原件1份)。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质监部门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份)。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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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区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售款1%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区住建局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