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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研究论文

【论文提要】 刑事证人作证豁免权是证人的一项特权,该特权集中体现了现代诉讼制度中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和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从而实现司法对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证人豁免权制度均有规定,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实质都是对该项制度体现的内在价值进行衡量后所作出的抉择。我国刑诉法中对此也有涉及,但立法过于粗糙,而且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借鉴吸收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的证人豁免权制度。
【关键词】 刑事证人 证据 豁免权 免证特权
引言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而规定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证人作证豁免权即是它的一种体现,形成与强制证人作证机制的抗衡,既然冲突不可避免,我们应该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理性选择。虽然作证豁免权会对发现案件真实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在维护重要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面前,发现案件真实势必要做出一定的牺牲。本文从刑事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概述入手,对我国的证人豁免权制度提出构想。
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概述
证人作证豁免权也称为证人拒绝作证权或证人的免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作证义务的人因其具有特定身份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对其已经掌握的涉及案情的事实不予陈述,拒绝法庭对其调查询问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者基于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证人在提供证据后,司法机关不得在其作证后以此证据在后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来反对证人及追究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权利。上述定义采用的是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广义概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证人对其掌握的证据材料拒绝陈述的权利;其二是拥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作证后免除对其罪行追究的一种权利。享有该项特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证人资格,即“法律所认可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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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80页。
(9) 程荣斌:“内地刑事证据制度”,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45页。
(10)[意]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11) 贺卫方:《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自序第4页。
(12)房保国:《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85页。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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