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运实际承运人的识别标准-菲律宾凯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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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运实际承运人的识别标准

摘 要:实际承运人制度是国际海运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保障货方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何准确地识别实际承运人存在较大的争议,而要准确地识别实际承运人,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接受了承运人的委托并在其责任期间内实际掌管货物。
关键词: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委托;运输
在国际航运实务中,时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与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运输的人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1971年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即《瓜达拉哈拉公约》)最早在空运领域确立了实际承运人制度,其后,1978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了海运领域,在国内法层面,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都参照《汉堡规则》而确立了实际承运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海运实践中的许多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对货方能够有效地行使索赔权具有重大意义,实际承运人制度已经成为了海运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但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实际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就是一个困扰法院已久的难题。准确地识别实际承运人对保障货方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实际承运人的识别标准。
一、实际承运人的含义
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的定义是建立在对承运人(carrier)定义的理解的基础之上的。《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均相似: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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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韩立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第8卷,第105页。
[6] 马晶晶、姚洪秀,《实际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xx年第1期,第86页。
[7] 李广辉,《海运货物实际承运人制度探微》,《太平洋学报》20xx年第4期,第19页。
[8] 朱作贤、王晓凌,《关于实际承运人识别中的几个法律难题》,《世界海运》20xx年第1期,第40页。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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