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问题的思考-菲律宾凯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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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问题的思考

2016年3至2017年1月,笔者有幸抽调到**省委巡视组,期间参加了对省属部分高校的巡视,巡视期间发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未落到实处,学生奖助学金未足额提取,究其原因:一是学校因财力有限,各高职学校普遍存在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文件与实际执行存在口径不一。下面笔者仅就巡视发现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高校未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奖助学金未足额提取的主要表现形式

2007年9月,**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分别要求“高校要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每年应从学校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10%,用于高职学生的奖助学金。但所巡视高职学校均未按规定足额提取。

(一)提取比例不足。省教育主管部门认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助学金的主体文件,助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勤工俭学报酬、学生志愿者补助等多种形式,励志奖学金是高职学生助学金的一种形式之一,在《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再次提到“高校要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是一种强调,并非再增加一个5%提取比例,所以实际执行中仅按一个5%提取。如**某职业学院2013年至2015年应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励志奖助学金2963万元,实际仅提取422万元,实际支出550.12万元,少支出2412.88万元。即使按照一个5%计算,2013年至2015年按全部事业收入29630万元应计提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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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导致政策难以落实,审计监督难以到位。

(二)对现有文件出台恰当的解释。对已出台的文件在执行时发现有异议地方,按照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主管部门作出合理的解释,以确保政策落实。上述两个《暂行办法》可以由**省主管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的主管部门----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作出合理的解释,以指导全省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巳出台的文件进行修改。在发现文件与实际执行有差异时,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进行深入调研,对不符合实际的条款作出相应修改,以体现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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