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瓶颈思索5400字-菲律宾凯发娱乐
我国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瓶颈思索5400字
摘 要:自我国公安监所推行医疗社会化改革以来,监所医疗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监所医疗社会化的推进工作不可避免的遇到了发展瓶颈,本文从强化财政、保障权益、降低风险、完善立法等几个方面进行化解和完善,相信对医疗社会化的改革推进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监所医疗;社会化;瓶颈;
1 我国监所医疗社会化的发展现状和主要模式
我国清代著名学者孙雄曾说过:“欲知其国之文明程度,视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可见,监管场所作为一个国家人权状态的特殊敏感部位,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该国的文明程度。我国公安监管场更是我国基本人权状况的敏感部位和视角,尤其是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以来,监管场所的人权保障和医疗问题引起了全国的关注,监管医疗社会化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孕育和发展的。
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看病难、治病难是长期困扰公安监管工作的一道难题,也是制约监管工作法治文明建设推进的一道屏障。为了更好的保障监所在押人员的权益,根据推进监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引入社会医疗资源进监所。我国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公安监管场所要探索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模式,之后在2011年出台了《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标志着我国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走上了一条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的崭新的医疗卫生社会化道路。同时,这两个文件也为我国公安监所医疗社会化的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制度依据。监所医疗社会化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其在我国很多地区进行了试验和探索,其中,上海、浙江、xx、xx、xx等省市就监管医疗社会化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医疗社会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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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所医疗社会化道路,可以说,各地的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部分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也正在向更大范围进行推广。笔者认为,在监管医疗社会化不断推进的同时,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总结不同地区监所医疗社会化的成功经验,由公安部、卫计委等部门机关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公安监所医疗行业准入、场所布置、设备设置、人员构成、管理维护的标准。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使公安监管医疗社会化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