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3篇)-菲律宾凯发娱乐
政府系统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3篇)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府系统重要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批示及时落实、重点任务及时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各报告主体”)。
二、重要事项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是指超出各报告主体职权范围,或在各报告主体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本制度所称请示,是指各报告主体向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就重要事项请求指示或批准;所称报告,是指各报告主体向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呈报重要事项情况。
(一)“三重一大”事项。《紫阳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紫政办发〔**〕66号)明确的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集体决策事项,重要**交办件研究办理情况。
(三)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情况。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要求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需报告风险评估情况及防范化解预案。
(四)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市紧急信息界定标准(66条)》(安办字〔**〕22号)载明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和舆情等信息。
(五)重要公务活动。承办试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拟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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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及时将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提请县委研究决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重大事项,经县委常委会议决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审议意见后,必须认真执行或者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执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擅自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