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扎实贯彻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四千字-菲律宾凯发娱乐
如何扎实贯彻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四千字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的有关要求内含着机制属性,不仅要求论证工作贯穿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全过程,还在程序上、内容上严格限制了工作的随意性,充分彰显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较好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机构编制工作基本流程谋篇布局,明确了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笔者认为,《条例》第三、四、五章动议、论证、审议决定,不仅在程序上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关键环节,还在内容上形成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约束性工作机制。因此,扎实贯彻动议、论证、审议决定有关要求必将有效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并切实彰显出机构编制法治化工作效果。
准确领会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机制属性
《条例》颁布以前,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博弈性,而《条例》出台之后则在程序和内容上较好体现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首先,《条例》第九条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既体现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又在规则层面限制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随意性。
其次,《条例》第十三条在全面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论证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论证的双重主体 — —申请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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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论证情况不够全面深入而作出不予审批处理等。综上所述,论证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机制的一个核心要素,更是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受理的基本要件。可以说没有论证的精细化,就没有动议的规范化与审议决定的科学化。因此必须将论证工作贯彻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全过程,全面、深入、彻底推进论证工作,并扎实跟踪检查论证落实情况,才能真正体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切实彰显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有效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